[社会] 娶丈母娘 女婿钻了制度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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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气勿漏 发表于 2012-8-18 13: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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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为了买房而假离婚或假结婚,还有为了拆迁款而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娶自己丈母娘的女婿,而他们大多也都得偿所愿,这不得不令人感叹,人民的“智慧”真是无穷的!而从这一系列的闹剧之中,我们也看出,正是制度的缺陷才让“女婿迎娶丈母娘”们钻了漏洞。

为了让外地户口的丈母娘能迁到本地并领取拆迁补偿、养老金,四川省宜宾市的一对夫妇想出了这样的点子:两人离婚后丈夫娶岳母,通过这样的方法让岳母落户本地,然后再和岳母离婚,再和妻子复婚,这么一折腾这家人共领到拆迁费、养老保险费14万余元。

为了让丈母娘“老有所养”,能每月领取固定的养老金,和自己77岁丈母娘假结婚,又真离婚,这个看似孝心的做法,却在把婚姻当着作儿戏,一方面,这应该算作是真正的“乱伦”,社会伦理与家庭次序完全被打乱,另外一方面,婚姻已经成为了一种工具——套取拆迁补偿款和社会福利的工具。“一日三变”,结结离离,女婿一度与丈母娘结成合法夫妻,又并非以结婚为目的,这一“离奇”故事的发生凸显社会管理漏洞

事实上,通过不断的“婚姻”折腾,他们的如意“算盘”终于成为现实:2011年,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作为“户籍人口”的邓素芬共“算”到拆迁费、养老保险费141480元。补偿到位后,邓素芬获得价值5.1489万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至2012年5月其领取养老保险费共14467.72元;尹定前、李家春两口子把邓素芬“应得”的国家征地拆迁费9万元现金攥到手中。而如果女婿不和丈母娘“离婚”,继续保持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宜宾当地还是无法追求其责任的。

在这起离奇结婚案的背后,存在政策和规则上的漏洞。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法律上没有禁止男子与丈母娘结婚和离婚。从社会层面看,当事人耍小聪明实施诈骗还有现实的养老恐慌。如果丈母娘有稳定的养老保险,或者当地允许丈母娘将户口随迁落到女儿名下,当事人也用不着绞尽脑汁想出令人不齿的馊主意。

目前,各地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类似的造假事件屡打不绝,为了拆迁利益,假离婚的有,真离婚的有,假戏真做的也有。这看起来是个笑话,但却是活生生的现实。而从根本上看,频频出现的制度漏洞,才是造就“女婿娶丈母娘”闹剧发生的根源。要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就必须杜绝政策上的漏洞。
本文转载自网络:http://economy.caixun.com/content/20120818/NE037c5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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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7
金龙 发表于 2012-8-18 13: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很重要,败坏点道德,比真正的政治卖国高尚多了。 [s:251]

中国的官二代架空了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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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至杉 发表于 2012-8-18 14: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就是这样呀
那里还有道德之讲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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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笑笑生 发表于 2012-8-18 14: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s: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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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hm 发表于 2012-8-18 14: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丑态百出,由上而至下的金钱至上观,哪里还管什么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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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浣 发表于 2012-8-18 15: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我们那里搞拆迁也是哈,和我差不多大的男生女生都早早把婚结了,还上个小孩的户口,这样就可以拿多一份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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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打吹 发表于 2012-8-18 16: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脑壳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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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气勿漏 发表于 2012-8-18 21: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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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气勿漏 发表于 2012-8-18 21: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空打吹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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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气勿漏 发表于 2012-8-18 21: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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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浣:以前我们那里搞拆迁也是哈,和我差不多大的男生女生都早早把婚结了,还上个小孩的户口,这样就可以拿多一份钱了~~~ (2012-08-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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