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 还百姓公道还百姓住房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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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百姓1 发表于 2012-11-26 20: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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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撤销错误判决   严惩欺诈百姓的法官
履行生效判决维护法律   还我们公道还我们住房

各位领导、网友:
  重庆市潼南县实验(现在的人民)小学校“夏、陈、黄、”等多名教师先后于2006年1月前后主动将各自的住房指标,转卖给杨、刘、李等人,签订了教职工住宅建房指标转让合同,同时“夏、陈、黄”等教师收取了自己决定的住房指标转让费人民币一万元不等。杨、刘、李等人多次与夏、陈、黄等人讲:“你们的住房指标的转让,请你们一定要考虑清楚,今后不要反悔。并且讲明今后分校的位置如果繁荣起来了,你们也不能收回你们转卖的房屋”。夏、陈、黄等人当场表态:“我们心甘情愿转卖房屋的指标,绝不反悔”。当场承诺并签订合同:“房屋建成的利润与风险等一律由杨、刘、李等人各自承担。杨、刘、李等人按校方通知下已经向学校先后三次上交了建房款人民币7万元,有交的建房款发票和转让合同为证)。时过4年后的今天,2009年7月12日,夏、陈、黄等人突然反悔,并提出索要1600元/不等,否则将收回转让的房屋。我们再三给其解释,夏、陈、黄等人一意孤行,坚持要收回转让的房屋,并且说:“为了钱,我就是不要脸,你们告我就是,随便你去告”。我们听到后非常寒心和心痛,我们感到迷茫,堂堂人民教师居然出尔反尔。            
    我们认为“夏、陈、黄”等教师的不诚信的行为,有违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利用我们对教师的信任,骗取、勒索我们的钱财。夏、陈、黄等教师的良心何在?如何来教书育人,我们的子孙后代交给这样素质的老师怎么能放心?请问各位领导他配做人民的教师吗?恳请各位领导该去学校看一看了!学校建房小组在此问题上至今未给我们做任何具体解释。
现在经潼南县法院(2009)潼法民初字第02106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一中民终字第03097号已判决合同有效可是学校及教师仍然拒不执行县、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时至2012年人民小学(原潼南县实验小学)的校长梁胜利、夏荷、陈晓莉、黄学刚等与潼南县法院的法官沈德建(其家属是潼南中学教师)、杨成云(荣)相互勾结。潼南县法院的法官沈德建、杨成云(荣)拒不受理李大洪、杨胜秀、刘代伟三户的生效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书。引诱、胡弄、刁难、吓逼杨胜秀、李大洪、刘代伟三户必须撤出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否则不予受理。杨胜秀、李大洪、刘代伟三户没有办法就按法官沈德建、杨成云(荣)说的变更诉讼请求(事实上是他们早已设计好的圈套---转移矛盾、转移目前不可能实现的折腾人的诉讼请求),本是事实非常清楚的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法官沈德建、杨成云(荣)却要强行我们按他们法官沈德建、杨成云(荣)说的变更诉讼请求做出判决。按照县法院[2012]潼法初字02044、45、46号的判决,房屋虽然属于我们,但因竣工、消防验收问题,却不能得到执行;而事实上该栋楼房96户已经交付93户(其中:一二楼商业门市前程宾馆、华西医院已经开始正式营业几个月了)。据夏荷、陈晓莉等人说法,不知何年何月验收才能办好,可是人民小学虽然理亏,却随时可能将涉案房屋交给陈晓莉、夏荷、黄学刚等人,面对此种困境,我们即痛心又无奈。我们是遵纪守法的良民,法律和现实的矛盾如此存在,为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为了社会的公理和良知,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万般无奈之下。
我们买的房子飞了一夜之间化成了泡影。我们买的房子是梁校长、龚校长、刘校长等领导介绍,而且口头或书面做过证明或担保保证房子没有任何麻烦和纠纷,而且每次交房款也是学校通知我们到指定地方交房款,并且校方财务开具收款收据发票。可是法官沈德建、杨成云(荣)却将校方与杨胜秀、李大洪、刘代伟三户的购房关系判决变更为没有任何关系。我们该找谁要房子去···?时间长达6年了···我们已经很累·····很累了····实在是太荒唐之极,法官沈德建、杨成云(荣)之可恶可恨。请求上级相关领导为我们做主,撤销法官沈德建、杨成云(荣)做出的(2012 )潼法民初字第02044、45、46号的判决。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针对我们三户人所说的上述问题,恳请大家为我们主持公道,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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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3
忽而今夏 发表于 2012-11-26 21: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Re:还百姓公道还百姓住房护法律 ..

现在的老师那个这样哟,各位兄弟伙帮忙把这个帖子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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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 发表于 2012-11-26 21: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人师表都无诚信,潼南特色,社会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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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懿切瀡缘 发表于 2012-11-26 21: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Re:还百姓公道还百姓住房护法律 ..

这种老师我还是第一次见识,往上告,请坚持,希望得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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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遍潼南 发表于 2012-11-26 21: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Re:还百姓公道还百姓住房护法律 ..

顶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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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而今夏 发表于 2012-11-26 21: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Re:还百姓公道还百姓住房护法律 ..

作为一个潼南名校(潼南县第一实验小学)的教师如何为人师表哟,祖国未来堪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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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而今夏 发表于 2012-11-26 21: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Re:还百姓公道还百姓住房护法律 ..

这些悲哀○的 人类灵魂 ○工 ○程○师…为了       钱!实在
太无耻!太卑鄙!
他们的灵魂          有…多肮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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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12-11-26 21: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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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厢情愿 发表于 2012-11-26 21: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Re:还百姓公道还百姓住房护法律 ..

教师如何为人师表,法官如何秉公执法。共产党的天下还有有说理的地方?!让老百姓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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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厢情愿 发表于 2012-11-26 21: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Re:还百姓公道还百姓住房护法律 ..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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