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涪江大桥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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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 发表于 2007-6-18 23: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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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涪江大桥经过病害整治后,现已正常投入使用。为了确保涪江大桥的正常通行,县委、县政府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于五月中旬完成了大桥电子称重仪和监控仪器的安装,全程监控过往大桥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大桥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过往涪江大桥的机动车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过往涪江大桥的机动车,限速30公里/小时以内行驶。

二、同向行驶在涪江大桥上的机动车辆严禁超车。

三、通过涪江大桥的载货机动车,车辆车货总限重20吨以内。涉嫌超载机动车必须经过电子称重仪检测,超越的货物必须自行转卸至20吨以内,才允许通过涪江大桥。

四、公安、交通部门将对通过涪江大桥的机动车进行监控。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条例》、《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五、本通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潼南县公安局  潼南县交通局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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