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十强企业实行“金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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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hm 发表于 2007-8-7 15: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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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县新闻中心发布日期:2007-08-06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软环境,大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便商、利商”浓厚氛围,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县采取有效措施,对十强企业实行“金牌”保护。    十强企业是:重庆市万利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新华化工厂、重庆市潼南简氏纸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潼南县三汇丝绢总厂、重庆市展新电熔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造纸厂、重庆市潼南县盈裕丝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潼南第一造纸厂、潼南县渝海丝绢有限公司。    据介绍,我县在给予重点企业重点扶持上,主要采取了以下新举措:一是在重点企业评选条件上进行了适当调整:除注重经济效益外,更多的引入了社会效益评估机制,企业年职工人均收入、交足养老保险金、交足失业保险金、执行劳动法、安全环保、参与公益事业、社会形象等六项内容,均作为重点企业评选的主要指标。新评选办法还打破了原有的重点企业终身制,鼓励企业公平竞争,每年进行重新评审,确定下一年重点扶持企业。二是在扶持办法上有了更实的举措:对十强企业,县委、县政府给予颁发绿色“重点企业”牌、证书,对企业法人颁发“法人卡”,落实奖励政策。三是实行“三个一”联系服务机制,每个重点企业均由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县级部门、一名项目秘书负责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四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向企业伸手,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到重点企业集资、募捐等,必须请示联系企业的县领导同意。五是重点企业到职能部门办事,可享有部门主要领导接待和督促办理优先权。六是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水、停气、吊扣执照、冻结帐户、封停设备等强制性措施。七是任何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参与达标、评比、竞赛等活动。八是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借会议、检查、培训等名义向企业收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九是县领导重点帮助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县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融资服务。十是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和扶持重点企业,解决企业负责人专用轿车在县境内的过路过桥费,以及组织企业负责人到高校或知名企业考察学习。此外,十强企业法人还享有优先评选国家、市、县劳动模范权利,特别优秀的可以推荐到各级机关任职。作者:李云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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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一生相随 发表于 2007-8-7 16: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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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hm 发表于 2007-8-10 0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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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生 发表于 2007-8-10 19: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重點投入支持,企業也應該全力為社會作貢獻,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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