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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离婚男子为争财产抛子入江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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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09: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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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子为争财产抛子入江被判死刑

倍受社会关注的潼南一男子为争财产,竟将9岁的儿子抛入江中致死一案,昨日下午在潼南县法院公开宣判。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蓄意杀害亲生儿子

2006年11月,家住潼南县城的李茂友与前妻文某协议离婚,儿子李柱桥归李茂友抚养。

看到儿子离婚,他的父母就与儿子、孙子签了个协议,约定由孙子继承他们的财产。“我们百年后,部分财产将留给孙子李柱桥。”协议上,老人没有写明要把财产分给儿子。

自称感受不到家庭温暖的李茂友,为了争夺这笔财产,为了报复只爱孙子不爱他的父母,决定杀害自己9岁的亲生儿子。

亲手推下儿子入江

今年5月16日下午,李茂友从朋友处借来一辆桑塔纳轿车,以到四川省遂宁市玩耍为由,把放学返家的儿子接走。

从遂宁回潼南的路上,李茂友把安眠药放在水里,让儿子喝下。儿子没多久就睡着了。晚上11时许,轿车开到潼南县大佛寺涪江河段时,李茂友背起儿子来到涪江边,想也没想就把儿子投入涪江。

次日早上7时左右,潼南公安接到报警,在梓潼街道办事处涪江段一人行浮桥下,发现了李柱桥的尸体。经法医鉴定,李柱桥系溺水身亡。

备受煎熬选择自首

6月15日,他的父母提到死去的孙子,哭得死去活来。看到父母伤心的样子,李茂友选择了投案自首。公诉机关指控他涉嫌故意杀人。

法庭上,李茂友听着公诉人的指控,泪流满面,后悔自己做出禽兽不如的事。他说,“开车回到家里,儿子没入涪江的那一幕不断重现。儿子是无辜的,我还残忍地把他杀了,我有罪呀,枪毙也愿意,只要儿子在天之灵能够原谅我。”

虽然自首仍判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茂友因家庭纠纷迁怒于无辜的家庭成员,故意杀害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李茂友有自首情节,但他以投河溺水的方式杀害亲生儿子,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不足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李茂友痛哭流涕,骂自己不是人,“儿子是无辜的,我不配做他的爸爸。”他说。

记者 唐中明
发表于 2007-12-7 10: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厦门
该死,不值得同情
发表于 2007-12-7 15: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利益面前無父子
发表于 2007-12-7 18: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简直是丧心病狂啊!!!
发表于 2007-12-7 18: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该死!!!!
     
发表于 2007-12-7 22: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起匪夷所思的悲剧也应该令人引起某些层面上的深思: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虽然物质生活已经变得越来越好。但却有相当一部分人的亲情关系却越来越疏远了,家庭内部两代人之间的情感联络与沟通也越来越欠缺了!

    这起争财产恶父竟残杀幼子的个案,应该是给我们的生活敲响了一个警钟吧?!
发表于 2007-12-13 17: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引用第5楼英雄无悔于2007-12-07 22:46发表的  :
这起匪夷所思的悲剧也应该令人引起某些层面上的深思: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虽然物质生活已经变得越来越好。但却有相当一部分人的亲情关系却越来越疏远了,家庭内部两代人之间的情感联络与沟通也越来越欠缺了!

    这起争财产恶父竟残杀幼子的个案,应该是给我们的生活敲响了一个警钟吧?!

很赞同英雄的观点,出现这样的悲剧不仅仅是一个人的问题,包括了亲情,教育,沟通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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