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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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hm 发表于 2008-1-7 11: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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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560元
本报综合消息 我市决定从今年1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幅度最高的是主城9区,上调100元。这意味着,主城原来恰好拿最低工资的职工,每年可增加工资收入1200元。工资水平达不到这一底线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据了解,新标准按行政区域划分为四个类别。
一类地区每月标准为680元。适用地区有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
二类地区每月标准为560元。适用地区有万州、黔江、涪陵、万盛、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双桥、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
三类地区每月标准为520元。适用地区有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四类地区每月标准为680元。适用地区为经开区和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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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duhm 发表于 2008-1-7 11: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東莞750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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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无悔 发表于 2008-1-7 19: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涨了,说的是工资水平达不到这一底线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说实在的这个都是空了吹。达不到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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