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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获悉,我县将对来历合法的电动车进行实名财产登记,并督促车主到车管所申请车牌,上牌管理的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有望在近期出台实施。
去年9月1日,新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今年1月,市政府为落实新国标中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注册登记时,应查验车主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及来历证明、车辆编码,并对照核查;对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车辆牌照及行车证,登记信息录入公安信息平台。
县交巡警大队长吴小刚介绍:“现在城区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超标的轻便摩托车、电动车速度过快、不遵守规章、闯红灯引发的;同时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车辆被偷时,因电动车没上牌,很难获取证据,给交警部门破案造成困难。所以,对电动车逐步实行上牌管理,规范超标电动车、轻便摩托车等车辆出行,对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非常有意义的。”(记者 欧胜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