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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潼南县政府
索 引 号 009330348/2013-00047 信息分类名称 教育/其他公文/全社会
发布机构 潼南县政府 生成日期 2013年2月26日
名 称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潼南府办发〔2013〕26号 主 题 词 教育、收费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3〕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事业单位:
现将《潼南县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潼南县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3〕1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下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及《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依法治理、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为扎实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秩序,遏制义务教育跨区域招生行为,2013年起全面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
三、 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
1.合理划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县教委根据生源情况、学校分布、招生规模,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顺利就近入学。
2.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县教委根据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级规模,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按照市教委相关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化解大班额,杜绝超级大班额现象。
4.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按划定区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区域组织招生。对转户进城市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保证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
依据《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县教委对潼南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并指导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做好学生学籍的管理、审核工作。建立学生信息库,实行学籍管理电子化。加强招生指定区域外的学生转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等有关学籍异动的过程性管理,建立层层审批制度,接受检查与监督,防止变相择校行为的发生。
(二)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
禁止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乱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择校费。从2013年3月1日起,凡择校乱收费的,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的要求,按照《潼南县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潼教工委[2013]15号),对学校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收取的经费必须全额退还给缴费人。对201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已经提前收取择校费的,学校必须在2013年3月1日前全额退还给家长。
(三)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学校之间办学差距。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和“先建、后撤(并)”的原则,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新农村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快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硬件建设,加大“校安工程”实施力度,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行城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的骨干教师培训。
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效率。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时标准,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标准,逐步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和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
关爱困难群体,保障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做好留守儿童少年教育和管理。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治理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问题,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正义,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潼南县义务教育阶段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玉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余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蒋立平 县教委主任
杨德海 县审计局局长
李果元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
夏 宇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委。县教育纪工委书记余艳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发改、审计、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中的职能作用,形成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治理择校乱收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强化责任分工和责任考核。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管理,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财务收支情况、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营造宣传氛围
县教委要制订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的宣传计划,要主动协调到纪检监察、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治理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在学生、家长、社会各层面宣传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下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及《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规范收费政策内容宣讲。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要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良好沟通,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解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政策,充分展示治理工作的成效,弘扬正气。做好“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摒弃盲目择校行为,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查处力度
监察、教育、审计、发改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治理择校乱收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信访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经查实的违规收费要坚决清退给学生家长,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纳入各项教育督导的评估体系,作为衡量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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