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论坛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2213|回复: 19
收起左侧

[社会] 逆天的李天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17 14: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昨天的媒体报道中提到,李家人怀疑杨女士是酒吧的陪酒员,因此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报道中称,据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 "醉酒"状态并不明显.

    看到有关报道后,杨女士再次委托田参军律师做出回应,并称目前双方律师都办理了阅卷手续,本该远离舆论的漩涡,回归正常的司法渠道.李某某家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完全是家事,但张扬到公共媒体上,影响到了她的个人形象和社会声誉,"被迫出面".

    声明中称,杨女士所接受的全部学校教育中,从来没有遇到"陪酒女 "这个概念,她不能理解李家人所称"陪酒女"的内涵和外延.其次,纵然社会中存在所谓"陪酒女",她依然享有别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基本人权."我们不能因为有的女孩子陪别人喝过一次酒,就用有色眼镜看她们,甚至是给她们贴上标签,打入另册,进而可以对她们的尊严、自由、身体健康,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进行肆意地侵犯而毫不愧疚,毫无顾忌,毫不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中进一步称,纵然是那极少数以出卖自己身体为生的妓女,她们依然享有最基本的人权.任何人,无论他多么高贵,多么富裕,是多么出名的名人之子,都不能在她们不同意、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否则,那就是强奸,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承受牢狱之苦.

    田参军说,杨女士不理解李家所定义的"陪酒女",更不接受他们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同时,杨女士想提醒某些喜欢乱贴标签、爱戴有色眼镜看人的人: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陪酒女"如果存在,也不是某些人想象中的泄欲工具,不允许别人随意侮辱和奸淫."同样,在此次案件中,陪酒女当然也不是李某某等不构成强奸 、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4: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7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7 15: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然质疑李某某的真实年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7 15: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个儿子会打洞。
从此事件可以看出,李天一的父母也不是什么好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7 16: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7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7 16: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逆天的哪只一个天一啊    现在这逆天东西忒多 [s:375] [s:375] [s:37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7 16: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那个清华叫兽  也他妈的逆天    脏话一次 [s:377] [s:377] [s:377] [s:37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7 16: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陪酒女也不是李某某等不构成强奸 、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7: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7: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回 张歌 的帖子

张歌:陪酒女也不是李某某等不构成强奸 、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2013-07-17 16:36) 
看来你也喜欢看新闻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