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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里 发表于 2014-1-6 15: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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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市民可在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18天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tn.cq.gov.cn   2014年1月6日   来源:县新闻中心   
    2014年春节期间,市民可在县城梓潼街道和桂林街道等规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18天。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又尊重民风民俗,丰富广大市民的文化生活,让潼城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今年我县允许市民在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从2014年1月28日(农历腊月二十八)零时起,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日)24时止。”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下列区域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学校、医疗机构及办公区域;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加油站、加气站、天然气储备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大佛寺庙内及周边50米范围内;梓潼街道办事处纪念碑社区四、五组柏树坪棚户区;豆芽湾社区十二组江石岭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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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你后面有鬼 发表于 2014-1-6 15: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规定,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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