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重庆潼南贪官嫌条件差换监房 法官开庭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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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 发表于 2008-9-27 10: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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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msn.ifeng.com/2/200809/0927_1657_808276.shtml
昨(9月26日)上午9时许,重庆市潼南县法院一楼第二审判庭,主审法官与公诉人端坐台上,准备开庭审理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代华贪污一案。旁听席上,坐满了市民。

原定的开庭时间已过,被告却迟迟未到场,法官和检察官都有点着急。这时,法官接到通知,“被告人去向不明。”经过一番合议,法官以出现不可抗拒因素为由,宣布中止审理此案。

旁听席上一片哗然。王代华明明关在看守所里,难道飞了不成?

开庭时 法警队报告“被告不见了”

昨晨6时许,潼南县法院法警队3名民警风尘仆仆地赶往合川区看守所,涉嫌职务犯罪的王代华被羁押于此。

7时许,一行人来到看守所,递上相关法律文书,表示将带王代华回潼南县法院进行审判。看守所工作人员查了一下在押人员花名册,然后一脸遗憾地说:“对不起,9月23日他就离开这里了。”

“今天可是庭审的日子。”3名法警一听大吃一惊。问去向,对方摇头,只道“潼南检察院把人带走了”。出于慎重起见,法警请看守所出了一个证明,证明写道:“王代华已于9月23日被带走,羁押他处。”

随后,法警返回法院复命。同时,他们紧急向院领导汇报:“被告不见了!”

此时,法官、检察官正等候疑犯到庭。法官惊闻此事,只得暂时中断庭审。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官认为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于是中止审理此案。

消息一传出,旁听席上一片哗然,关于王代华的去向,众说纷纭。

据悉,今年9月11日,法警到合川区看守所向王代华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上面明确告知“9月23日开庭”。

法官问参与庭审、作为公诉人的潼南县检察院检察官:“这是怎么回事?”检察官称,此前没接到任何通知。

这么重要的事情,检察院为何没告知法院?检察院内,上下为何不沟通?法官疑惑不解。

律师:检察院、看守所无权这样做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出现这一情况,责任在于潼南县检察院和合川区看守所。据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按照有关规定,未经法院同意,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与嫌疑人见面,更不能私自变更羁押措施和场地。

如果需要与嫌疑人见面,或变更羁押措施和场地,则需要持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简称“一证通”),上面有各个环节的记录。进入审判阶段后,“一证通”留在法院。然而,当法警手持“一证通”去提人时,嫌疑人却被提走。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用强认为,潼南县检察院和合川区看守所都无权采取这些措施。他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采取公安、检察院、法院三级分工负责的形式,3个单位之间互相制约、督促。检察院和看守所的这一行为,让法院工作无法进行,无法行使职权,“存在私下交易的嫌疑。”

同时,他认为,此举还可能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如增加羁押期或使当事人人身受到伤害等。

昨日,许多从事了二三十年法律工作的人士闻听此事,皆表示“闻所未闻”。

昨下午3时许,记者到潼南县检察院采访。直到下午6时许,县检察院职侦局一位负责人才与记者联系上。

他说,疑犯是潼南人,为了办案需要,有关方面将他关押在合川区看守所。之所以将疑犯转走,是因为疑犯本人“无钱少衣,觉得合川区看守所条件太艰苦,要求换地方”。检察院同意了对方这个请求,将他转到南岸区长航看守所。

他表示,在这件事上,检察院确实做得不对,之前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应当依法办事。“不过我们会想办法弥补,比如与法院沟通,向当事人解释等。”他最后称,他对记者所说不权威,“只代表个人意见。”

知情人称,潼南县检察院拟同潼南县法院商量,改日审理此案。

王代华其人

王代华:男,出生于1965年10月,潼南县梓潼镇人。

1972年9月至1985年6月,分别在梓潼中学读小学、初中和永川农校读中专;1985年7月至1991年9月,在梓潼镇政府工作,任办公室干事;1991年10月至1998年11月任梓潼镇政府农办副主任、主任、办公室主任、四方办事处书记;1998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梓潼镇政府副镇长,兼凉风垭经济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任潼南县凉风垭建设办主任兼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08年初,在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工作,任副局长(其间: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在重庆市委党校学习法律专业)。

今年3月6日,王代华因涉嫌贪污30万余元,被公安机关刑拘,随后被关押于合川区看守所。3月20日,王代华被潼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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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3
勇敢的心 发表于 2008-9-27 10: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回潼南又出名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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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rf921 发表于 2008-9-27 11: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潼南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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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柒瑜 发表于 2008-9-27 11: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_________ [s: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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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12250318 发表于 2008-9-27 11: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潼南这下又出名了。我看到好多网站都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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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hm 发表于 2008-9-27 13: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確實,早上在百度中一搜,好多媒體報道這個新聞,真是好事不出名,壞事傳千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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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诗雨 发表于 2008-9-27 13: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鸟长翅膀这个知道,人长翅膀还头回听说呢.奇鸟太奇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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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发表于 2008-9-27 16: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潼南全国闻名了!一说潼南别个都晓得是哪里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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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无悔 发表于 2008-9-27 19: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说,疑犯是潼南人,为了办案需要,有关方面将他关押在合川区看守所。之所以将疑犯转走,是因为疑犯本人“无钱少衣,觉得合川区看守所条件太艰苦,要求换地方”。检察院同意了对方这个请求,将他转到南岸区长航看守所。”
     此人简直是一派胡言,这其中要是没有白花花的银子和各种关系的因素,他王代华能得到如此优厚待遇吗?你娃纯粹是坟摆台撒花椒——麻鬼。希望媒体继续深挖细查,揪出一帮长期隐藏在公 检 法系统中的腐败分子,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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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迹天涯 发表于 2008-9-27 19: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这次有损潼南形象的事也要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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