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机关调查潼南县法院开庭时被告人未能到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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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hm 发表于 2008-10-1 21: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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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9月28日电(记者 黄豁)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贪污犯罪案件时,竟发生被告人“去向不明”的怪事,后了解发现是当地检察机关将被告羁押到了别处。重庆市检察院28日发布消息称,潼南县检察院在这件事情上确实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决定成立专门调查组,立即着手对事情进行调查,将在查清事情的基础之上,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护短。
    9月26日,重庆潼南县法院开庭审理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代华贪污一案,当法警到当地看守所提解王代华时却被告知:王代华已于9月23日被县检察院带走,羁押他处。 由于被告人“去向不明”,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官认为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于是中止审理此案。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未经法院同意,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与嫌疑人见面,更不能私自变更羁押措施和场地。
    重庆市检察院得悉情况后,立即对此事进行了初步了解,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查,被告人王代华现羁押于重庆市长航看守所。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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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五音 发表于 2008-10-1 21: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明目张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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