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男子深夜强奸准岳母 与女友同居4年无正常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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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hsdda 发表于 2014-3-17 14: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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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春天里 于 2014-3-18 09:47 编辑

 近日,四川泸县一男子李某因不满女友笑其性无 能,因此怀恨在心。2013年4月,李某为了证明自己性能力和报复女友,竟将准丈 母娘深夜骗出后强 奸多次。
  
  案 件
  
  男子深夜强 奸准岳 母与女友同 居4年无正常性 生 活
  
  现年30岁的李某与女友黄某认识多年,女友因性 欲较强,在同 居的四年中,李某因阳痿早 泄,从未给过女友真正的“性”福生活,甚至连基本的性 生 活都满足不了,因此女友就是不想跟李某结婚,并经常笑话其性无 能。面对“准妻子”的百般侮辱,李某表面上忍让着,私下里让自己变成猛 男,3个月之后如猛 男般的李某发生了巨大变化,并产生了报复的想法。
  
  2013年4月,张某来到李某的住处照顾女儿黄某。一日深夜,李某以外出帮忙搬轮胎为由,将张某骗至乡下的一间旧厂房内,采用持刀、语言威胁、光纤线捆绑的方式对张某进行报复。在此过程中,被报复冲昏头脑的李某打起了岳 母的主意,一个邪 恶的想法在他的脑子里萌生了,他不顾张某的反 对,采用殴 打、捆绑、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行与她发生了性 关 系。次日,张某在亲人的陪同下报了警,李某随即被抓获。
  
  泸县法 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持刀、捆绑、殴 打、语言威胁等暴 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 关 系,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强 奸罪,但鉴于李某无前科劣 迹,认 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为维护社 会秩序,保护妇女的性自 由权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李某以犯强 奸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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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6
大猫 发表于 2014-3-17 15: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 -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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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酒杏花村 发表于 2014-3-17 16: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这是在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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