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李 扬 实习记者 付 瑜)日前,记者从县人社局、县就业局获悉,市政府于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凡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均可获得量身定制的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组织在校贫困大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由实习单位发放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的实习补助。离校未就业和毕业学年的高校贫困毕业生,还可到市内单位参加为期3至6个月的就业见习。由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市财政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800元的见习补贴。
通知指出,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承诺服务满6年的,由市财政给予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资助。对吸纳登记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市财政按6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助。为鼓励自主就业,对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离校未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重庆籍高校贫困毕业生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高校贫困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相关税收减免和代账补贴等财政扶持。
通知要求,高校贫困毕业生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应届高校贫困毕业生,每人每年可获不超过6000元的财政补贴。同时,还将优先组织高校贫困毕业生参加农业、移民、扶贫、就业等职业技能培训和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责任编辑马孝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