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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全县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工作启动暨培训会在县行政中心二会议厅召开。会议要求,要当好“宣传员”,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环境;要当好“调解员”,加强源头预防和早期干预;要当好“联络员”,切实推进制度全面实施,为维护妇女权益、建设平安家庭、构建和谐潼南作出积极贡献。据悉,我县是全市首个实施这项制度的区县。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淑钰,县领导叶世平、陈建华、刘立民、黎明顺参加。
据了解,我县即日起在全县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由县综治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妇联等部门共同出台,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暴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暴行为,由公安机关采取书面告诫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和训诫,并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同时当面教育;对已经被告诫过的加害人,再次实施家暴的予以从重处罚。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家暴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县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因家暴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县妇联组织在收到家暴投诉或公安机关抄送的告诫书后,及时和受害人联络,协调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和所在镇街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临时庇护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此外,告诫书还可作为证据使用,对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暴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作出的家暴告诫书可作为县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今年,我县通过在双江、群力镇和正兴街派出所对家庭暴力告诫工作的试点,初步形成了调解、救助、处理家庭暴力的全程服务网络。截至目前,共受理18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有效维护了全县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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