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关于严厉打击危害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的通告 | 2014-07-23 11:38 来源:潼南网 | | 为维护城市整体形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危害市政公用设施行为通告如下:
一、市政公用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供水、燃气、电力、通信、广电、防洪、消防等各种管(杆)、线缆;
(二)城市道路、桥涵及其路肩、护栏、街路标牌、地下通道等附属设施;
(三)雨污水管道、排水沟渠、收水口、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四)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五)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一)盗窃市政公用设施;
(二)擅自移动或损毁市政公用设施;
(三)擅自在电力、通信、广电等设施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干扰收听、收视设备或接用电器设备;
(四)利用市政公用设施的杆塔或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五)在市政公用设施的基础安全保护区内,进行采石、取土打桩、钻探、挖掘,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六)在悬空的电力、通信、广电线路或地下电缆(光缆)安全保护区内,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易爆物等影响线路(线缆)传输畅通的物品,兴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植物;
(七)在可能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八)其他危害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行为。
三、凡危害市政公用设施者,除责令恢复原状和照价赔偿外,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勇于监督、积极举报危害市政公用设施的不法行为。对于举报属实的,县政府将视情节给予举报者200—1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县公安局:87282115,县市政园林局:44592787。
特此通告 潼南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7日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印发 | 相关新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