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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2014-08-08 10:18 来源:潼南网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潼南县人民政府批准,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出让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公告报名期限,有2家报名(含2家)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仅有1家报名参与竞买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届时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意向竞买人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s518.com/。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符合竞买资质的竞买人于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 26日16时30分前到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六楼土地利用科、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高新区渝州路108-7号)索取拍卖文件,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竞买协议、银行资信证明、承诺书、竞买保证金收据等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价增幅由拍卖师现场确定。
五、相关事项
(一)挂牌出让: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2014年8月7日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潼国土告字[2014]9号)。成交后佣金支付:TN2014-39、40号宗地按3万元/宗,其余按成交总额的0.5%由买受人另行缴纳。
(二)拍卖出让
1、拍卖时间: 2014年8月27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块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展示地点:该地块现场。
2、成交价款不含契税、配套费、人防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交易服务费、佣金(TN2014-39、40号宗地按3万元/宗,其余按成交总额0.5%,)等,成交后由买受人另行缴纳。
3、报价(不低于保留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4、付款方式:成交后,买受人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付清土地价款,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以及逾期未付清土地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终止供地,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5、土地移交:TN2014-35号地块由潼南县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在2014年10月30日前向竞得人现场移交土地;TN2014-36、38号地块由潼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负责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竞得人现场移交土地;TN2014-37号地块由潼南县小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竞得人现场移交土地;TN2014-39、40、42、43、44号地块由重庆潼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竞得人现场移交土地;TN2014-41号地块由潼南县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竞得人现场移交土地。
6、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者所缴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未竞得者所缴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竞买申请人(不计息)。
7、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2014年8月7日潼南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潼国土告字[2014]9号)。
8、土地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要求按该宗地块规划条件函及其附图执行。
9、竞得人应对出让文件和该宗地块规划条件函及其附图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划要求和设定条件。成交确认后,不得要求变更规划指标。
六、缴纳保证金帐户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
户 名:潼南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 号:1701010120010005284
七、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潼南县江北新城兴潼大道225号
联系人: 彭先生(国土房管局)44596570(办) 罗先生 (拍卖公司) 13708378009
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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