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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政府采购 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TNZFCG2014-A-34 项目名称:潼南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承包运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人: 潼南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集中采购代理 :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潼南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县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办)委托,对潼南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承包运营项目进行竞价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单位)参加投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要求复印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且加盖印章; 2、法定代表人参会的须具有身份证明,否则授权委托人参会必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身份证明; 3、具有三级或以上物业管理资质,并具有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经营范围(如无停车收费管理经营范围,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补充上述经营范围,在投标时须提供本项承诺函); 4、要求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 5、承认和遵守潼南县停车主管部门颁发的《潼南县占道停车收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本项承诺函); 6、非潼南县本地企业中标后须在潼南注册成立分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本项承诺函); 7、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停车服务人员和设施维护人员(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 (三)特别说明: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物业管理资质证明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必须清晰),原件在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外注明公司名称、资质原件,原件于审查结束后退还各投标人。 2、所提供的复印件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必须清晰可辩,否则投标无效。 3、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受行政处罚期间或因违反政府采购法正在接受调查和处理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9月1日14:00分前;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三)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现场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潼南县凉风垭金潼大道125号,规划展览馆三楼); (五)投标起止时间:2014年9月1日北京时间14:00-15:00; (六)开标时间:2014年9月1日北京时间15:00; (请各供应商在15:0时前缴纳标书费、保证金、投标文件,并进入规定的开标室,在15:0时过后缴纳标书费、保证金、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开标地点: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方式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方式:20000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缴纳并到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 由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单位基本帐户转账到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上: 帐户名: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南支行 账号:100446458170010001 联系人:周晓梅 联系电话:023-44596890 投标人须在附言上注明:潼南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持转帐回单在2014年9月1日09时00分至2014年9月1日15时00分在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退还保证金方式 1、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正,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交易中心恕不接受。 五、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经过招标人的许可,可因踏勘目的进入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相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七、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均由投标人承担。 八、供应商质疑权利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下列事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条款存在明显限制性、倾向性条款; 2、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违反规定的; 3、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违反相关规定的; 4、采购文件发售期限违反相关规定的; 5、采购组织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的; 6、采购结果公告违反相关规定的; 7、采购人、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及经办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没有回避的; 8、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详审专家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9、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假借其他企业资质围标串标谋取中标(成交)的; 10、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以及以上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等。 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谈判、询价、澄清、定标等采购环节。 中标(成交)结果是指中标(成交)预公示结果及采购人确定后的中标(成交)结果。 (三)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对澄清、补遗、修改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澄清、补遗、修改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质疑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 九、供应商投诉权利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联系方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罗先生 邮 编:402660 电 话:(023)44590163 传 真:(023)44590163 (二)采购人:潼南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安先生 邮 编:402660 电 话:1388366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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