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李 扬)记者近日从县社保局获悉,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8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建立多缴长缴多得、丧葬补助和异地转移等制度方面均有明确和突破,新政总体体现了“多交多得,长交多得”的激励原则,缴费档次由5个变为12个。% J2 ~ _- [( v9 l$ z N
多缴长缴可多得
& d, Q% f; a4 N+ q) l “至今年9月底,我县已有361119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领保人数达135445人。”县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我县将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规,将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制度。即对现有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中青年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缴费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即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四档400元、五档500元、六档600元、七档700元、八档800元、九档900元、十档1000元、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
2 B) r' F8 s2 K% ?4 |; M3 m9 S 政府补贴标准由30元起,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递增10元,缴费补贴为30元至14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都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每月将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F" x, Y+ n, b9 M- i! J1 n
“调整缴费档次,政府补贴相应提高,有条件的居民有了更多选择。自愿调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明年1月至11月20日前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保所申请。”该负责人说。
4 o2 ]% E5 A( `6 f, ~# h. [! ?8 a 丧葬补助调整更人性化; t* @5 _. Z5 A& Q( ~' ^
“除了缴费档次方面有调整,丧葬补助支付标准也更有利于参保人员。”这名负责人表示,以往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参保人员不予补助,只是清退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调整后,更为人性化。
6 A, o/ t4 h& k6 X. c 从明年1月1日起,对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参保人员,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每缴费一年发放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另外个人账户部分予以全额清退,即包含了政府补贴部分。新规明显提高了领保前死亡人员的支付待遇,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要在参保人员死亡30日内完整报送注销材料。1 m& P' X/ A d2 q: }$ y$ q+ P
允许跨省异地转移
1 w: D3 M- z0 w# t9 T. @3 `$ ]) { 新政规定,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户籍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跨省(区、市)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基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a. d: o, h: l: O4 c
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负责人介绍,新政还将统一制度名称,将全市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名称调整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国家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后的制度名称保持一致。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责任编辑 马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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