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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天理何在?潼南县运管所沈所长逼迫我删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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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00:56:1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西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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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论坛里发了一个关于运管所工作人员脱岗溜岗的帖子,结果今天运管所沈所长就打电话到我单位让我单位领导给我施压让我把帖子删了,结果帖子就被论坛的版主给删了,帖子中我并没有扭曲事实,这是什么,威逼利诱还是官场是上的潜规则,请大家评评理
发表于 2015-3-25 10: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论坛是这样子处理:确实存在楼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删除的帖子,实在抱歉!(没有及时联系到楼主进行核实), 前日交委有工作人员致电论坛运营中心申请删除楼主的帖子,当时我们是拒绝的,因为删帖也有程序,在没有与发帖人沟通了解事实真相或同意删除的情况下,我们如若删除了,会激化楼主情绪和加深矛盾,而是建议交委工作人员尽快与楼主本人联系,澄清事实,争取理解,发帖人于昨日致电交委工作人员同意删帖,后交委联系我们,称楼主同意删除帖子,为消除部门不良影响,要求我们及时删除。本想此事已经得到圆满解决,为了不继续激化双方矛盾,我们在没有亲自联系发帖人核实的情况下删除了帖子,实在抱歉。但在帖子的删除操作中,我们给楼主进行了详细解释,并留下了我们的电话号码,若对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找我们,同时也并不像大家所说的“被和谐”现在社会是开明、开放的、公平的、也是法制的,县委网信部门也是严厉要求我们依法办网、严肃办网的,不存在利益或权力的问题进行删帖,那样子是违法行为。 县委有关部门已经严肃要求我们“贯彻潼南县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专项通知,目的就是要求我们对删帖的行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值此我们也会强化删帖的管理流程,并于今日下午对外公布《潼南论坛删帖管理办法》用原则和制度的方式,接收社会监督,维护法制、公平的社会原则。对于曾经我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得对的、错的,都请大家给予理解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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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8: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根据《天涯社区公约》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会员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会员在公共论坛的言论一经发表,就无法由本人修改和删除,除非有重大理由,社区公职人员不受理会员删除自己言论的请求。”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不违反《天涯社区公约》,不违反《天涯重庆版面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不再受理版友要求删除自己言论的申请。
  附社区联系方式:
  全国咨询电话(免长途费) 4008899129-3
  投诉电话:0898-68582660
  用户咨询邮箱:service@tianya.cn
  用户投诉邮箱:ts@tianya.cn

天涯这个好牛逼,潼南论坛要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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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01: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日本
你没喊删,版主就给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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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01: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不是说是你同意删帖的吗?若有异议可及时联系删帖版主,版主在操作帖子的时候都会留言说明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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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07: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我不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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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07: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我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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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08: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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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08: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围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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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08: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版主也在和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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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09: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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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09: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黑暗,简直太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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