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步伐] 潼南报在宣传人物时有必要事前公告

[复制链接]
zhouyi周 发表于 2015-10-15 08: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看了潼南报宣传的人物,觉得有的人不必宣传,他们的道德、能力不如普通人。为了避免争议,建议潼南报在宣传人物前事前公告一周。公告内容为被宣传人姓名、服务处所、情况收集联系人、电话等。
欢迎使用本站,我们将竭力为大家打造纯净的社区互动平台。
评论7
LESLITE 发表于 2015-10-15 08: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o 没看报,不知道什么情况。
欢迎使用本站,我们将竭力为大家打造纯净的社区互动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西柏利亚狼 发表于 2015-10-15 09: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绝对可以有
欢迎使用本站,我们将竭力为大家打造纯净的社区互动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你后面有鬼 发表于 2015-10-15 10: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了发帖人咨询了一下,意思是希望对报道的人物名单提前公示,征集社会反映,核实该人物在社会中的不同面,而不是忽略社会真实形象,单方面的做正面报道,希望潼南报能更有责任的进行人物报道。
欢迎使用本站,我们将竭力为大家打造纯净的社区互动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瓢瓢 发表于 2015-10-15 11: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潼南报  什么东东?
欢迎使用本站,我们将竭力为大家打造纯净的社区互动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懒虫 发表于 2015-10-15 16: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关系户才能上报纸吧
' O- N3 @4 A% s$ R4 `
欢迎使用本站,我们将竭力为大家打造纯净的社区互动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信息举报|无图浏览|用户申诉|手机版|APP客户端|涪畔生活 ( 渝ICP备14010238号-7 )

GMT+8, 2025-5-15 14:21 , Processed in 0.02299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