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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步伐] 潼南报在宣传人物时有必要事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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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08: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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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潼南报宣传的人物,觉得有的人不必宣传,他们的道德、能力不如普通人。为了避免争议,建议潼南报在宣传人物前事前公告一周。公告内容为被宣传人姓名、服务处所、情况收集联系人、电话等。
     
发表于 2015-10-15 08: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我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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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08: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o 没看报,不知道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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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09: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这个绝对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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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0: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联系了发帖人咨询了一下,意思是希望对报道的人物名单提前公示,征集社会反映,核实该人物在社会中的不同面,而不是忽略社会真实形象,单方面的做正面报道,希望潼南报能更有责任的进行人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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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1: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潼南报  什么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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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3: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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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6: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那是关系户才能上报纸吧
! M2 l2 E9 N4 ~, E* y; N4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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