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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潼南区太安镇镇政府非法强拆 招商引资企业千万元投资瞬间化为泡影,有冤无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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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1: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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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潼南区政府
来信内容: 潼南区太安镇镇政府非法强拆 招商引资企业千万元投资瞬间化为泡影,有冤无处申
2013年10月16日,重庆市潼南(县)区太安镇镇政府与赵小林签订(潼南县儿童游乐园项目投资协议),分三期建设“潼南县儿童游乐园建设项目”,打造集欢乐体验,惊险刺激,休闲健身于一体的大型现代体验式主题公园。占地面积100亩,用地方式:租地或征地。总投资7000万元。建设地点在潼南县太安镇韦家村。为了项目建设,经太安镇镇政府同意,赵小林从潼南述昆农业桂花生态园流转了30亩非基本农田用地,进行游乐园建设。同时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了重庆市潼南县七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文化部门颁发了(娱乐经营许可证)。为了完成项目建设,赵小林到四川动员亲戚朋友20多家借高利贷筹资3000多万元,于2014年1月完成了前期建设,开始正式营业。 2015年8月31日,潼南区太安镇镇政府称国家土地督查成都局在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时认定镇政府的上述引资行为“属于非法批地行为",因此,单方面认为是游乐园未办理任何征地手续,其与赵小林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中关于用地的约定内容无效,从而要求游乐园自行拆除建筑物。2015年11月19日,太安镇镇政府未经过任何合法程序,未办理任何合法的拆除手续,花纳税人20余万元巨资,聘请社会成员200多人突然降临游乐场,打伤游乐场工作人员20多人,砸毁,烧毁游乐设施,设备,致使参与重庆市潼南县七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游乐园项目投资的20多个家庭债台高筑,被债主四处追债,流离失所,生活无着。50多位从业人员失去工作和生活来源。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找过太安镇政府,但被镇政府聘请的社会成员打了出来,找过潼南区政府,区政府信访办,又将我们推回到太安镇镇政府,同时面对我们向其出示的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潼南区政府竟然让我们去找发证部门。我们不明白,难道发证的工商局,文化局不是政府下属机关?他们的对外发证行为不是代表政府而是代表个人? 在四处受阻后,我们不得不将太安镇政府的恶行公布于众。我们希望能有一个负责任的部门或领导站出来,告诉我们:政府部门自己招商引资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政府有权利自己说无效就无效,说作废就作废,还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吗?太安镇政府说我们没有完善任何征地手续,难到征地是企业可以完成的吗? 太安镇政府公开对外招商引资,我们按协议投资建项目,如果说这中间有违法行为,违法的主体难道不是政府?毕竟作为人民政府对法律的了解应该强于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吧!如果说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出了错,买单的也应当是政府,而不应转嫁给我们这些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而到当地投资的百姓吧!在这个信用缺失的年代,如果都像太安镇政府这样不负责任,谁还敢相信政府?  
办理单位: 潼南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李先生:
你好!来电情况已收悉,现将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太安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2日,与潼南游乐园签订的《潼南县儿童游乐园项目投资协议》,其中双方约定的用地方式采用租地或征地(其间太安镇人民政府并未与该园签订正式合同),并要求该园先要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然而,该园在2013年10月动工修建前,并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就擅自占用太安镇韦家村三社农村集体耕地建游乐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2015年4月20日,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督察到潼南游乐园属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之后,该园又被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执法监察总队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渝国土房管执总挂[2015]1号)。为此,太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庚即成立了2015年太安镇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处置此次土地例行督察的违法用地行为,并先后多次召开了太安镇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交办会,同时,太安镇政府领导也曾多次约谈或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该园负责人赵某,要切实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提出的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认真加以落实整改。
为确保该园的整改任务能按时、按质和保量完成,太安镇政府领导曾多次到该园现场进行督办。并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提出的整改任务,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向该园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并复耕复绿通知书(潼太府[2015]第08号),之后,又在该园显眼位置和太安镇韦家村村公共服务中心公示栏等处张贴《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太安府公[2015]第01号)。但该园始终未有任何整改动向,鉴于此,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的相关规定,太安镇人民政府拟定了《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对太安镇韦家村3社游乐园违法用地及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的方案》,并获得区领导的批复。
之后,太安镇人民政府与区拆违办等相关部门于2015年11月19日上午7:30依法对该园实施行政强拆,在对该园实施行政强拆过程中,该园部份人员向执法人员以泼大粪、汽油和点煤气罐等行为实施人身攻击,意欲阻碍行政执法,最后均被执法人员依法没收,并将其带领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说服性教育。在此过程中,执法人员始终坚持文明执法和说服教育进行劝解,并未对该园人员采取任何暴力行为。
感谢你的来信,如对以上回复有不清楚或不满意的地方,请电话联系太安镇44310000。  
发布时间: 2016-01-04 15:46:02
发表于 2016-2-26 13: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个上访回复也太荒唐了!上访人告的是太安镇政府,回复的人也是太安镇政府。
真的有冤的话,你还告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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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3: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民告官有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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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本帖最后由 tntj 于 2016-2-26 14:40 编辑

7000万总投资拆了,确实可惜!孰是孰非?可能只能交给市级或更高一级的法院来判决审理,至少稍微客观一点。看了这个后,感觉潼南法制环境堪忧,习主席的“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只希望潼南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的法制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民生环境,不要让潼南的发展毁在一群贪官、庸官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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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5: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违法占地,这个事情就不好说啦,怎么回事自己清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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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18:23:0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我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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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9 14: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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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9 15: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既然都这样了,投资方还是应该请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这个事,毕竟涉案金额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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