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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 潼南鱼政公安追人下河致死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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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1:22:4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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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鱼政公安追人下河致死逃避责任
地点:重庆市潼南县玉溪镇,于2016年4月7日晚8点,我爸与村里一名渔民去捕鱼,在晚2点左右,被潼南渔政的公安部门追下河致死未能生还,我父亲作为一家顶梁柱,出于家庭求生,虽违反渔业局要求及管理制度于禁鱼期捕鱼,却应念及初犯给予严重警告或处分但罪不至死,渔政公安部门在将我父亲追下河后,且已认定落水失踪情况后未曾施以援救且毫无作为,人命攸关之大事却迟迟拖延浪费救我父亲生命的最后机会。他们是杀我爸的侩子手无视人命,一手遮天。次日家人在知晓情况后几乎崩溃立即报警搜人,警局却未接受我们报案更未立案。拖到8日中午相关部门才知晓此事,于8日当地政府才行动搜寻尸体,七日后时间为12日3点左右尸体浮上水面被找到,尸体脸上带有明显伤势,亲人猜测我爸在死前曾遭暴力。此后相关部门让我们回家等结果验尸查明原因,多日后未曾联系我们,我们曾多次联系他们遭拖延。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于18日依旧未给任何答复一直拖延,我们是百姓,生活的压力经不起我们打持久战。于4月21日,渔政政府联系我们去潼南商议结果,不料会议上反复撇清此次死亡事件与他们无关不负任何责任,气焰器张,毫不掩饰他们责任上的过错,我们小老百姓无法斗过他们,但我及家人相信这是一个讲天理的社会,在习总领导下不能容忍这种社会败类官员,他们这种毫无责任感的办事行径,不知以后会害多少百姓丧命。是我们广大民众唾弃的公仆,已完全丢失人民群众对官员的信任及认可。对于他们这种以欺压打击的方式来处理死亡的态度。我及家人心中怒火难以平息,更无法让我父亲亡亲安息。直至现在,他们都以毫不在乎我父亲生命的姿态来面对我及家人。我愤恨他们自私及欺压,愤恨他们弃我父亲生命不顾及藐视法律一手遮天,如果当时就搜救我父亲兴许有生还可能。可他们没有!我叹息,县委领导们是否被渔政公安一面之词而蒙骗,我恳请在场的叔叔阿姨们作个见证,恳请县委领导能客观公平为我父亲伸冤。还我爸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平。谢谢大家了。
以下是案件疑点:1执法人员蹲点抓捕是否考虑环境因素。2追下河后未进行任何施救措施,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生命权。3死者眼睛上带明显伤势,是否暴力执法,且执法过程中未开执法记录仪。4整个调查结果通报是否合格,应给予复印件去查证内容的权威性及属实性。5宣读调查报告声音小未开功放,我们对报告提出的质疑他们回答敷衍。
     
发表于 2016-5-1 14: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这件事情不好说!!!!
  公正点的说就是,正规的渔民在禁渔期国家是有补助的。不应该捕鱼!!  关键是还用大型电鱼设备!!   电鱼的疯狂!
      (应该是涪江河段普遍出现这个问题,处罚力度太小,巡查力度太小,应该划断管辖区域各乡镇出现电鱼主要领导追责划分责任人,电鱼都是在市场上出售市场监督鱼的来源!严查电鱼设备来源!接到举报电话半个小时警察未到现场给予处分)
      死者为大,虽然犯法应该还是给予人道主义的赔偿。

     严格控制渔民人数,制定捕鱼规章制度!! 潼南河段就这么点长!监管起来也很方便!! 出现违法捕鱼取消捕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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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21: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tc0637 发表于 2016-4-24 09:16
这个只能说是死者为大,毕竟是死了,但凭什么你知道是违法乱纪的事情还要去做?你家有多大权力?还说什么家 ...

没有人性的一条回复    楼主在帖子已经承认禁渔期捕鱼违法了.  渔政有执法权   但是死者落水该不该救?一个普通路人要是见死不救都犯法都会遭受社会的谴责更何况是国家公务员.政府喊死者家属区处理   结果遭受楼主所说的那样的待遇这说明了什么?人家到论坛来发个这样的帖子怎么就站不住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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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8: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lidong1306 发表于 2016-4-25 21:38
没有人性的一条回复    楼主在帖子已经承认禁渔期捕鱼违法了.  渔政有执法权   但是死者落水该不该救?一 ...

没有人性?这些个事情就是你们那种伤春悲秋的才让国家受委屈的好不,明摆着的事,已经知道是禁渔期了为什么还要去电鱼,而且还要晚上去电鱼?人家发现你违法了制止你的违法行为是对是错??跳河是他逼你跳的???不会游泳的人难道也违法了?且不说前面小偷淹死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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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1:47:0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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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2:14:5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渔政下答的命令为什么不听死方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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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2:21:2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潼南大小河电打鱼的人渔政应该严格管理楚发大小水库水质差都是别人承包养鱼喟的全是安粉和鸡屎希望有关部门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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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3:12:0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建议请异地律师走法律程序,建议请三个律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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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4: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走法律程序吧,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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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4: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禁鱼期你下河电鱼,不抓你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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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5:20:1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云南昆明
捕鱼者有错,但执法者也有错,事情的真像终有一天会公布天下,政府执法人员应勇于承担责任,捕鱼者不应明知违法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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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6: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死者有罪,但罪不至死! 这个肯定是执法出了问题,有可能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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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6: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这个社会,公理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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