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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符合这些条件 可申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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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1: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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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回望瞬间 于 2016-4-26 11:22 编辑

近日,有外出务工者致电本报,咨询如何能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重庆?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已参保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含农民工)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且符合以下4项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是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二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三是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四是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入户籍所在地的。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完善相关手续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险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后,在45个工作日内由原参保地和转入地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完转移接续手续。

    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有啥影响?

    完清费用次月起可享医保待遇

    医保费未按时缴纳,有什么影响?近日,一位读者致电本报称,因更换工作导致医保费中断缴纳3个月,担心自己会被重新计算缴纳年限。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28号)规定:随用人单位参保,应从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接续职工医保。

    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对超过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中断参保的3个月,只是针对参保人中断期间的年限不予以计算,其以前的缴费年限仍然要累计计算,不会清零。

     
发表于 2016-4-26 20:36:3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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