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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民冤难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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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00: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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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冤难诉,为什么?


“讨薪、被骗、无钱治病、土地被占等。。。走投无路”

海珠桥事件,谁是输家?


    近段时间来,海珠桥几成了广州的跳桥“胜地”。从4月1日到昨天“跳桥秀”前后一共发生了11起,海珠桥每每被封。公众对此的态度也渐渐从同情、理解转向麻木、厌烦甚至愤怒。前天甚至有老伯将造成交通堵塞达5小时的跳桥者从桥上一把推下,致其多处骨折。
    在上述事件中,跳桥者受伤入院、推人者被刑拘,他们各自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但从网络上纷纷扰扰的不满和意见中,似乎最后的输家却是政府!究其原因,这不仅仅是因为消防部门没有阻止住老伯的干扰,也没有保证救生设备气垫性能,更是因为类似事件凸显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失望和不满——— 跳桥者和推人者的行为虽然互相对立,但都不约而同地表现出对政府的不信任。
    今年以来,爬上海珠桥的人所诉求的事件五花八门,有讨薪、被骗、无钱治病、土地被占等等,几乎涉及到各类政府部门。他们的问题居然“没人能处理”,这说明我们社会法治的粗疏,执法的不完善和政府的不作为。而跳桥者爬上桥“讨说法”,以公共利益和自己的生命来要挟解决问题,说明其对法院判决、执行机制已经彻底失去了信心。
    至于推人老伯,其不满消防和警方的低效而选择了用极端方式处理此事,但不幸失手。推人老伯固然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究其动机,又不仅是好心办坏事这么简单(推人者之前曾救下另一跳桥者,这次他也一直以为下方有气垫床才敢动粗推人,没想到气垫居然没充满气)。当政府不作为的时候,“侠客”就会出来自己执法,最终会毁坏法治的根基。私人执法表现出两种对政府的态度,一是不信任,二是不满意。无论怎样,政府的权威都会受到严重损害。在一个社会中,私人执法的冲动越大,政府的权威就越小。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政府自己的行为也证明其不被信任是有道理的——— 即使是在面对有人跳桥这种人命关天的情况,在长达五个小时内居然还没有把救生气垫充满气,成为跳桥者受伤的间接原因。
    不过话说回来,指责政府是容易的,作为我们每一个普通公民,除了在旁边看热闹之外,又为类似事件的解决做了些什么呢?跳桥者所面对问题的成因,包括法治社会的腐蚀、信用制度的缺乏、社会腐败等已成为社会生存之所必需,在这些现象产生的过程里,谁又没有参与其中呢?老伯把跳桥者从桥上推落,但又是谁把他推上桥的呢?相信没有人是无辜的。在类似事件中,我们会因为这些跳桥者的“非常诉求”而堵车、迟到、受老板脸色,被扣工资,就当成这是我们对社会进步不作为而付出的代价吧。
    前几年有媒体发明“跳楼秀”这个词的时候,让人第一感觉就是说这个词的人“没心肝”。但是,几年后“跳楼、跳桥”还真的变成了“秀”:在跳桥秀中,没有几个是真的想跳,像这次陈某被老伯推落下来受伤后,就一直抱怨救生垫子没充满气。但问题是,如果不是被逼无奈,走投无路,谁愿意表演“跳桥秀”?因此,即使他们并不真的想跳,即使只是在做一场“秀”,也是值得同情的。跳桥这种做法虽然以公共利益相要挟,但毕竟还是恶性不大的。真正可怕的是,如果连跳桥这种手段都被证明无效,人们连赌自己的命都没人理会,那就只能赌别人的命了。
    在我们这个时代,对跳桥者的宽容应该成为公众一个基本底线,无论从伦理层面还是事实层面都应如此。但也不可以停留在这个底线上。要真正解决“跳桥秀”的问题,作为政府,当然要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而作为公民,则必须有意识地推动整体性的社会变革,习惯于参与公共事务和改变国家面貌,否则,可能会连我们日常生活的安宁也将无法保障了。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
发表于 2009-5-24 01: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新疆吐鲁番
地方ZF的腐败造成中国ZF的灭亡
发表于 2009-5-24 07: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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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10: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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