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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太先进了!看QQ群的聊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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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10: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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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让恶意潜水的有所罚、让积极参与聊天的人有所奖的原则,为了把聊天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每天上班都必须先报到,否则按旷聊处理,扣除人民币10元/次;每天不许迟到和早退(正常时间为早上9:00-下午5:00),迟到、早退者罚歌一首(谢绝鬼哭狼嚎),不会唱歌者,可以用舞蹈或者讲故事替代。如有特殊情况,譬如不能上网或者出差等,需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经管理员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每天不得潜水,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必须潜水者,每隔一小时必须冒泡一次。否则,管理员可以依据严重程度对潜水者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譬如罚款、向水里投掷鱼雷等等。
   
    三、对于既不潜水又不吭气的看戏者,我们应该强烈鄙视,建议用眼角的余光封杀他们或者用口水轰炸,并且强烈要求购买门票。看一次为人民币100元起,累计三次者,金额翻倍,上不封顶。
   
    四、对于每天坚持聊天者,口头嘉奖一次,不计入档案;带病坚持聊天者或对于聊天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口头嘉奖一次,并计入档案。
   
    五、对于聊天中出现的争执,用石头、剪刀、布决定胜负,可以使用葛优发明的解决分歧终端机。
   
    六、男同胞在聊天中不得撒谎,对于撒谎者,冠以公公的美称,并由公公认证机构认证,加盖公公认证章。
   
    七、对于男同胞和女同胞在某件事情的先后问题上,应遵循以下原则:对于积极的、有利的事情,应遵循女士优先的原则;反之,则遵循男女男女先男后女的原则。
   
    八、罚款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缴纳,如不按时交纳,应支付一定的滞纳金。所有罚款当做群组织的活动资金。
   
    以上条款即日起生效。如有补充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10: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s:251]  [s:251]  [s:251]  [s:251]  [s:322]  [s:322]
     
发表于 2009-8-23 10: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s:377]  [s:377]
发表于 2009-8-23 10: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s:377]  [s:377]  [s:377] 我在每个群都是长期潜水者
     
发表于 2009-8-23 10: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楼(近乡情更怯) 的帖子

罚款 [s:377]
     
发表于 2009-8-23 10: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LZ您老那群打算啥时候实行这样的管理制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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