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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府办发〔2017〕13号+ ]+ j7 i; l, l p, r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Q: R# E2 x- c, _5 x关于印发《潼南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X9 @+ ^ M g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b" t& ^: E4 e$ ]
《潼南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8 z( \$ T$ x4 B3 f.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 f7 F4 T5 J$ t0 {7 q: s/ B0 I
2017年9月7日. ?1 M' _9 h; A+ Q5 F6 ^* m$ b
(此件公开发布)8 U# k+ ^& s6 Y5 [
潼南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 c. u1 w4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渝发改规〔2016〕470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 A) q) H" p8 ]" G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 G* P1 w4 a6 e2 Y(一)指导思想
/ F, x6 l: f( C" j6 s% n1 G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潼南作为成渝城市群发展主轴重要节点的区位优势,依托川渝合作(潼南片区)示范区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做大做强做优以工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做绿现代农业、做大做强做美宜居城市、做大做强做活旅游产业“四个做大做强”的要求,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关键,着力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户籍制度、农村产权制度等机制体制的创新,推动城乡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协同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互动发展的新格局,力争为全国、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Y6 E. B8 Q, X1 r! z/ }
(二)基本原则1 \% @1 ?- C/ l2 u
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合理引导辖区内的人口流动,积极吸引区外人口来潼就业创业,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引导人口合理、有序向城区集聚,稳步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d. z, n! F- a" D/ Z+ ^& n4 \8 r* K
改革创新,稳妥推进。将产业布局和城市建设、资源环境、人口承载力作为政策设计的基本依据,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强大动力,探索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融入城市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有效措施和体制机制。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稳妥推进试点工作。6 Y- y; W8 j/ V+ _& e. `. H2 y5 f
总结经验,示范推广。及时总结在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中的先进经验,强化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把先进经验讲出去、说出去、宣传出去,不断提升潼南对外形象和影响力,为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样板。
; {, ?( x" q6 {7 E5 S" f(三)总体目标$ J- o- v- ?- F! ^
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系列改革的基础上,通过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通道、推动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集聚,促进结构优化,为全国、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示范经验:一是着力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城市支柱产业,提升潼南城市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吸引农业人口、其他区域人口落户,成为人口转移的示范。二是通过加强与周边区县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共建等合作,进一步发挥成渝北线增长极作用,成为城市功能协作的示范。三是持续推进农业、旅游融合发展,加大与遂宁、广安、铜梁、大足等周边地区在农业、旅游等产业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产业合作示范。力争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 w: p/ T7 z( a# Y
(四)实施期限
/ Z$ y" A1 l" j7 |4 R7 h! E& p. l第一阶段(2016-2017年):打好基础,全面推进。开展城镇化试点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及主要保障措施。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开展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 {( C4 k: z1 v" |/ `; L' u) x# B% _
第二阶段(2017-2019年):分类指导,初见成效。加快推进改革,完善道路、绿化、住房、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和人口、产业吸纳能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全面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7 [! f8 n2 q4 k, d# l4 l第三阶段(2020年):总结成绩,交流合作。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总结,与其他试点区(县)交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W2 ^% Y Z, N9 P1 e7 _
二、重点任务8 F" M# s* o( c, U
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9 D; Z. D& o! j& h
(一)科学制定中长期人口发展战略
% q7 y H+ u, W0 V合理确定潼南区中长期人口出生、流入、流出规模,制定柔性引进高端人才、优秀人才的具体办法,以人口规模为依据,科学确定人口分布。按照城区近期(2020年)、中期、远期规划控制面积分别达到40、60、80平方公里,人口分别达到40、60、80万人口的目标,落实中长期人口规划布局,遵循自然规律,遵照市场原则,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衔接协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 w" n4 Z3 a _6 }/ W) K
(二)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5 K3 ~5 a! S$ L/ p1.有序放开城区落户限制。本市籍转移人口且在城区务工经商2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城区常住户口。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梓潼街道、桂林街道)) n' C( A8 X. E
2.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在产业基础较强的中心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具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本市籍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其他小城镇落户的,应坚持以就业为前提条件。(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8 W) x5 K3 O! Y3 \6 t# w. i
3.稳妥有序推进市外来潼人员落户。鼓励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市外来潼人员落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外来潼人员到城区落户,从严控制市外来潼人员在全区一般小城镇落户。(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各镇街)
: s; ^! S" v6 f" L; w e' K4.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突出户籍对人口的登记管理功能。按照统一城乡户口登记要求,清理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完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政策。(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统计局,各镇街)
5 N* ~0 s! j0 D( q5.实行居住证制度。严格执行居住证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落户的办法。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制定居住证持有人履行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的办法。(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l+ o( k( f$ L# _' E. Y% k+ i
(三)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p6 V/ V. G: S; }
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险费用、技能培训投入等成本类型,科学建立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责任,构建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公共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对于辖区内的农业转移人口,探索建立对镇街内农业转移人口的稳定、长效的转移支付制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 @0 N4 ~. S* B: ?(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B4 a" U/ s+ T( ^+ d1 M/ Q \3 S' b
统筹好教育、医疗、就业等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探索出一条保证农民工“夫妻同行、子女随行”的道路。. t' o: X0 |# h g' ?. e& [* W
1.优化并完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在城市规划中同步规划医院、学校、体育场所、公租房等公共服务场地,在开发建设中优先建设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增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父母子女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区规划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 b4 {! Y2 ?2 C0 t/ m# S8 E% n5 e
2.高标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城区学校布局,如期建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抓紧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探索与市内外名校结对帮扶、共同办学,争取市内外高校在潼南开设分校或二级学院。坚持育特色、建名校,鼓励优质民办学校在潼南设立分校,积极争创区域性教育品牌。(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区人力社保局)
) k" m' j7 H, F6 A3.提升医疗服务供给品质。加快健康潼南建设,推进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建成人民医院、中医院两所“三甲”医院,完成妇幼保健院、精神卫生中心搬迁。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建设,加快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医联体建设,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势特色学科。推进与周边区域的医疗服务合作,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医联体或跨区办医,建成与川渝合作示范区相适应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4 r0 l8 M; T4 {6 X- L
4.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推进文化艺术中心、数字化档案馆、博物馆等工程建设,多点布局文化馆分馆和图书馆分馆,改造提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室。(牵头单位:区文化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档案局)
, n+ S4 M2 M$ ^3 r5.共建跨区域就业信息平台和职教平台。与周边区域相互提供就业培训、发布用工信息、组织专场招聘会等。(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 A3 q( W* }! e, m2 {3 d) E4 P
(五)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1 v, |4 `; l x- N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城市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提高城镇规划及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品质全面提升,做大做强做美宜居城市。突出“满城鲜花、四季有花”,建成休闲旅游的花园城市;依托“一江两岸、山水相依”,建设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建成现代宜居的滨江城市;保护利用好城周田园生态,建成绿色养生的田园城市,构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的现代生态都市。9 \+ Q$ w R$ o0 B! {( _0 ~
1.优化节点城市功能布局。重点结合资阳、遂宁、南充、合川等城市空间布局及城市功能,着力完善潼南作为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按照到2020年40万常住人口、4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的规划标准,打造成为支撑成渝经济区和成渝城市群战略枢纽和节点的核心载体。(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委、区林业局、区新城管委会)& @# S! y1 t: r
2.全面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打造川渝合作示范区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和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深化基础设施建设跨区域合作,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增强合作示范区发展支撑能力。优化城市道路网布局,形成由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构成的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体系,高标准实施金福新区开发,积极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加快建成潼荣、合潼安高速公路,完成涪江大桥重建,建成东升大桥、红岩嘴大桥,推进涪江航道复航,加快通用机场建设,建成成渝重要交通枢纽。实施涪琼两江连通工程,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竣工航电枢纽双江梯级,打造涪江水体景观,着力扮靓18公里亲水岸线和10平方公里宽景水域。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燃气、通信、电力和固废垃圾处理设施,探索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合作共建工作,逐步建成覆盖全城、配套周边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委、区新城管委会、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中民燃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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