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潼南] 村民强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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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皆迷惑 发表于 2018-9-14 11: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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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镇桂花村七组五社,社员陈同宽声称已故社员龚建国的土地已归他所有,并卖出部分土地于他人葬墓收取钱财,且村干部并未向村集体公开此事,,都说土地经营权三十年不变,此乃仿似村霸行为,还有他家建房子的时候私修公路向村名罗姓、陶姓,陈姓家各收取几百元人民币,,此乃亦是村霸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调查整治教育。* i! W* x" x6 R/ |  B% D; i$ a!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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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0
工作工作 发表于 2018-9-14 11:47: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潼南区公安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举报电话:023-44862110 举报邮箱:TN_shce@163.com举报信箱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126号(906办公室),邮编402660。【潼南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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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皆迷惑 发表于 2018-9-14 11: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举报才行吗?发帖不能影起关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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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的内裤全是汗 发表于 2018-9-14 12: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众生皆迷惑 发表于 2018-9-14 11:50+ K; b* c. H" C" P; G& R
一定要举报才行吗?发帖不能影起关注吗
7 `+ _9 T1 Y9 n: g
不能,这上面就是无聊瞎吐槽用的。要想有人关注还是扫黑办那个电话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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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之逐鹿 发表于 2018-9-14 14: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举报跟不举报结果是一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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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大杨 发表于 2018-9-14 19: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潼南区政府网区长信箱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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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秒男 发表于 2018-9-15 17: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菜鸟之逐鹿 发表于 2018-9-14 14:49* J5 @  G  S; P7 R4 h6 Y
你举报跟不举报结果是一样的了。

5 I. n' V5 a4 \3 p( {" Z最近扫黑,他敢不管!只要是真的绝对遭!潼南目前没有拿的出手的成绩,不介意抓几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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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万年 发表于 2018-9-20 15: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i$ ?  `+ B, ?
    经调查:(1)桂林街道桂花七组五社陈同宽并未卖龚建国的土地于他人葬墓。陈同宽的三爸死后,三妈带子另嫁,现他三妈的儿子陈同明死后葬在他配家的土地上,并未收取任何费用。(2)关于修路问题。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修路由陈同宽组织,其余罗某、陶某、陈某家分别投了500元钱,共同修了便道,方便生产生活。. v* y2 \* f6 H: N
% t, \/ a: n$ S

8 U3 k( F  `3 Q- C; \- g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2 R; x3 ~7 y, y8 |0 a( z7 d* n; _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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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皆迷惑 发表于 2018-9-29 21: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是不敢承认,你们去调查了没有证据把他没有办法,他和村里的人几乎都吵过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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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皆迷惑 发表于 2018-9-29 21: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那个埋人的土地原本并不是他家的,而是已故龚建国的土地,他说是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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