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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BBS登记备案应当建立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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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1: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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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登记备案应当建立的相关制度

BBS证(BBS审批备案)应当建立的相关制度

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申请开办BBS应建立下述各项制度,未建立如下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不予批准BBS。

(一)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文化艺术类留言板、网民聊天室、IT行业布告板等,所有申请开办的项目应逐项列出。网站开办BBS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对已开设的BBS的应进行清理和规范。


(二)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需填写“BBS版主资料登记表”)。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三)用户登记制度。提供BBS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漏,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四)规则张贴制度。


1、 严格要求开办BBS的网站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跟贴等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应弹出该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2、上网使用者点击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画面,该画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发表于 2009-10-17 11: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了解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7 11: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我们潼南没有一个合法的BBS,只不过是国家目前暂时没抓这一块,国家规范化互联网服务是相当必要的,也是未来的趋势,在此之前,我欲自我规范,主动申请ICP证书以及电子公告专项审批,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创行业先锋,引导潼南网络走向合法化,规范化。

在自我规范过程中,还存在非常多的问题,我希望大家能齐心协力,一起把自我规范做好,争取早日申请到相关合法证书。
     
发表于 2009-10-17 11: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好的,一定支持
     
发表于 2009-10-17 11: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中山
在BBS注册表格,如果真要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可能比较难,那样搞人就少了..... [s:376]  [s:376]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7 12: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所以是有困难的
发表于 2009-10-17 12: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条条款款还真多
     
发表于 2009-10-17 12: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中山
条条款款多了,人都要整起走完.........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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