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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收款码禁止商用”是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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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7 08: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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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一则“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新闻冲上热搜。经查,消息源头为央行官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相关报道的标题中少了“个人”二字,因而引发误读。

收款码分为个人和经营用收款码,其中,将受到约束的主要是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按照规定,个人静态收款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并将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简单来说,就是要求商户提供微信、支付宝经营性二维码,以后不能用个人二维码收经营性收款。(央视新闻)
     
发表于 2021-11-27 09:23:1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回到现金时代好;现在赚钱都没有闻到钱味道;小偷也失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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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7 10:16:5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主要是不允许使用静态码…什么是静态码:就是复印:打印制作的码:而且可以使用多年的二维码:商用码不受限制:在商场:超市现场刷码的动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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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7 19:08:24 来自手机WAP IP:重庆
敲骨吸髓為本質的稅控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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