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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大佛寺景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春节期间经营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方便广大市民、游客春节期间到大佛寺参观、礼佛,营造良好的节日气氛和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渡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同时也确保大佛寺景区各类文物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经研究并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对大佛寺景区春节期间经营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0年2月13日(农历大年三十)晚18:00至2010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初一)凌晨2:00实行免费开放,凌晨2:00后景区管委会、寺庙等相关部门清理场地,广大市民和游客不能再滞留景区。
二、2010年2月14至16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景区门票价格实行优惠,统一为15元/人.次(在此基础上不再享受半票折扣政策),原有年票卡和相关免票政策不变。
三、2010年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五)的相应经营时段内,景区划定专门区域(大佛寺广场外靠虎溪河内侧)供游客燃放爆竹,但禁止燃放各类型烟花。景区内的其余地点在任何时段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为方便广大游客信众朝觐大佛、祈福新春,在《潼南大佛保护性修复方案》报批期间,已全部撤除大佛殿内施工钢架,春节和菜花节期间广大市民可观瞻金大佛全貌。
五、为保护景区内文物和建筑物的安全,景区在专门区域(大佛寺广场外侧)设置香炉、蜡架等供广大市民和游客焚烧香蜡等佛事活动用品。景区内的其余地点在任何时段均禁止焚烧香蜡。
六、所有游客进入景区必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景区规章,自觉爱护景区设施设备,做到文明参观、礼貌参观。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由有权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潼南县大佛寺景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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