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乱性 潼南男子遭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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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无悔 发表于 2010-4-30 08: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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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高某的桃花运发生于2007年11月下旬,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漂亮女子肖某。与妻子关系紧张的高某,很快就和肖某玩起了婚外情。在一次一起喝酒后,两人发生了一夜情。

  第二天,肖某找到高某,称母亲生病需要一些钱,想找高某借钱。但高某称,两人关系是双方自愿发生的,因此只给了肖某100元。两人随后分手。

  没过多久,女子肖某通过朋友廖某介绍认识了何某,两人很快成为男女朋友。何某又常邀约李某、廖某、张某、郭某、彭某、龙某等粉哥粉妹,到肖某的租房内玩耍。

  几人日常开支比较大。一次为肖某庆生,他们在涪江船上吃了两千多元,钱不够结账。当晚,在女子肖某带领下,何某、李某、郭某等4人在潼南县大同街上找到高某拿钱。

  高某怕私情闹大了,会影响到与老婆尚未办理的离婚事宜,只好取了2000元钱给何某等人。

  而此后3个月内,何某等人先后4次,从高某手中“拿”走共11500元。后来,他已无钱可拿,只好报案。
“我再也不敢玩一夜情了!”潼南高某因一次出轨,遭遇6名粉哥敲诈,只好报警求助。日前,6名被告人个个被判刑。

  昨天,潼南县检察院介绍,参与共同作案的李某等6名被告人,因敲诈勒索罪,已被法院判刑。李某、廖某、张某、郭某分别获刑1年半、1年、9个月和半年,28岁的肖某和17岁的龙某分别被判处管制1年5个月和拘役5月。

  高某在法庭上称,自己被逼得痛苦不堪,以后再也不敢玩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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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5
张歌 发表于 2010-4-30 10: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遭。。。。

说不定,那些娃儿一年半载出来了,还要找他的麻烦。。。[s:375][s: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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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相市市长 发表于 2010-4-30 12: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乱搞的下场[s: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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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上路 发表于 2010-4-30 12: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偷吃是有代价的啥!成年人了!没得脑壳得!天下哪里会有免费的午餐嘛![s: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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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jiang 发表于 2010-10-14 13: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注意点咯!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哦![s: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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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huenlin 发表于 2010-10-20 17: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我不色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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