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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一亲表兄妹18年婚姻被判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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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12: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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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一亲表兄妹18年婚姻被判决无效


2007-3-16 13:1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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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重庆网3月15日电 (记者黄金华 通讯员 李家明)14日,忠县拔山镇的何某和李某万万没有想到,他们竟在结婚后18年后,因双方父母是同胞兄妹,被法院判决系无效婚姻,让这对表兄妹和附近群众着实吃惊不小。

    据忠县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何某于1987年10月经人介绍,与被告李某确立恋爱关系。1988年10月,双方在忠县原庙垭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89年正月初六举行结婚仪式,女到男方家中定居生活。婚后生育两个儿子。2005年春节后,李某外出与何某分居生活至今。2007年2月,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何某之母李某与李某之父系同胞兄妹,二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系无效婚姻。法院遂于昨日作出判决:原告何某与被告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官说法:

    此案主审法官李家明:为什么十多年的婚姻却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

  此案原告而言,其与被告同源于外祖父母,因此,原、被告之间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原、被告既然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应当确认其婚姻关系无效。无效婚姻自开始即不产生法律效力,故原、被告的婚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完)
发表于 2007-3-26 12: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厦门
国有国法,被判无效是对的
发表于 2007-3-26 12: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本来就不可以近亲结婚撒
发表于 2007-3-26 12: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厦门
[s:307]  [s:307] 可是俺阿姨还是和我爷爷的妹妹的儿子结婚了呀,郁闷中。。。。
     
 楼主| 发表于 2007-3-26 13: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呵呵...这个问题是得好好想想....
发表于 2007-3-26 13: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近亲结婚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发表于 2007-3-26 14: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以前的人愚昧,现在我想应该不会了吧?
发表于 2007-3-26 14: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厦门
现在的人应该不会了哟
     
发表于 2007-3-26 14: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就是.要说在有的话肯定也是个哈儿了.嘿嘿
     
发表于 2007-3-26 15: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講過笑話:

一位計生辦的人問一位老農:“你知道為什麼不能近親結婚嗎?”
老農等了半天,不好意思的說:“太熟了,不好意思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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