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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潼南县琼江两次水质恶化事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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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9 12: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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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江,是重庆市潼南县过境的第二条河流,发源于四川省乐至县境内,由西北向东南流经遂宁市进入潼南县,在重庆铜梁县安居镇汇入涪江。 

  潼南县琼江的两次水质恶化事件,第一次是发生在1996年10月,由于上游某造纸厂突击生产有光纸采用烧碱法制浆,大量废水直接排入江里所致。当时,潼南琼江沿岸12个乡镇、192个村、30多万群众生产生活受到污染严重困扰,经济损失达120多万元,水体水质为IV类标准。被污染水体水质,终以造纸厂的取缔而逐渐好转;第二次事件发生在2006年9月,由于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让琼江几乎成了一潭死水,江内大量网箱鱼和野生鱼翻起白肚皮,死鱼约1200吨,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导致死鱼的原因主要是特大干旱水位下降江面形成死水,网箱鱼养殖密度过大和投放的鱼饲料沉入水底发酵(长时间如此),又加之死鱼前一周降温但没下雨,使水体缺氧,当时溶解氧极低、COD严重超标,水质严重恶化,为IV类标准。为保护琼江水质,潼南县采取果断措施取缔了江内网箱鱼。

琼江的两次水质恶化事件,虽然过去了较长时间,但在经济发展中确实也给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值得 反思。 

  一、必须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环境保护,才能有效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从琼江1996年这次水质恶化事件可以看出,因为缺乏科学发展的理念,只追求发展速度,末注重发展质量,致使在发展中“饥不择食”,对造纸等重污染项目不仅是来者不拒,而且还给予大力扶持。由此而导致的最终结果是:在GDP增加的同时,环境污染也随之加据,污染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严重地影响到群众生产、生活及经济的持续发展。对此,不得不花更大的投入治理污染,甚至只有将污染企业取缔。但由此而造成的污染危害却是持久的,治理恢复的代价更大,远远超过企业对社会及当地财政贡献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琼江2006年这次水质恶化事件,同样可以说明“没有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就无法可持续发展的道理”,如果当时在发展“百里网箱鱼长廊”项目的时候,对其“可行性加以科学的论证”,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恐怕就不会导致后来的大规模、超负荷的发展,就不会因水质恶化造成琼江超1000吨的鱼死亡,超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乃至发展起来的网箱鱼被全部取缔。

因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从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着手,充分考虑环境承受能力及环境容量,决不能搞过渡的开发和利用,更不能置环境污染于不顾去承接有污染且又难以治理的项目。只有如此,才能使资源不被浪费,生态不被破坏,环境不被污染,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必须坚持环境优先原则,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才能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就重庆而言,开展“森林重庆”、“宜居重庆”等建设,以及潼南县开展的“森林工程”、“宜居城市”等建设,本身就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的举措,其“森林工程”是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的重大措施,“宜居城市”建设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是相当高,其本身也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再就是“污染减排”行动,它不仅是对环境污染加以控制的措施,而且要求环境质量必须有所改善,即要使环境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好转。正因为如此,要求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并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切实做到对有污染的项目、对资源能源消耗大的项目、对破坏生态的项目,一律拒之门外,税收再高都要坚决对其“说不”,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暂时的经济利益。

琼江的两次水质恶化事件表明,当时就是没有很好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只顾着抓发展,而没有注重对项目的科学选择,环境“准入门槛”过低,致使所发展的项目选择不当,控制不力,进而导致水质恶化以及发展起来的企业和项目被取缔的结局。这一结局,实际上重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其代价惨重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对此,必须吸取深刻教训,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三、必须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强化环境执法,才能使全面可持续发展有法律保障

从琼江两次水质恶化事件看,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严格环境执法,对保障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目前,由于环境法制建设有些不到位,加之一些地方环境执法不力,致使“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依然存在。正因为如此,一些企业宁原违法排污被处罚款,也不愿投资上治理设施。因为搞设施不仅投资大,而且治污运行费特别高,作为企业来讲是很不情愿的。1996年造成潼南琼江水质恶化的造纸厂,若其投资上治理设施,不仅投资特别大,而且治理达标排放的运行费还特别高,企业不愿投这笔钱。因此,只有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强化环境立法,用法律促使其加大环保投入,积极治理污染,才能有效地保护生态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说是基本健全,但还不够完善。有的由于时间太久,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环保及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对出现的一些新的环境问题起不到很好的监督、控制、惩戒作用。可见,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致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使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显然,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就必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了严格的环境执法,才能确保环境在真正意义上得到保护,改善环境质量才真正有希望,节能减排才会有实实在在的效果。造成潼南琼江水质恶化的造纸厂、网箱鱼等被取缔,都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有效保护琼江水体,使水环境得到改善的具体措施。

  四、必须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健全逐年增大环保投入机制,才能强力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琼江经历两次大的水质恶化事件后,沿岸各级政府和当地环保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但因沿岸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水和农村环境污染等,2008年水质仍为轻污染,污染特征为有机污染,III类水质标准。因此,要彻底解决琼江水体污染,使水质明显改善,达到II类及以上标准,必须对琼江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一是必须从整个流域着手,将琼江污染整治纳入国家流域治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行动、统一政策”的“三统一”,确保全流域治理齐推进,以达到综合整治目的;二是流域沿岸各级政府必须采取多渠道投资方式,加大投入,形成逐年加大琼江治理投入的机制,以确保地方治理资金到位。要在沿岸各城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是沿岸各排污企业必须上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要规整排污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控仪或监测仪,进行有效监督;四是流域沿岸要以发展生态项目、农业项目、旅游项目等为主,对工业项目的发展必须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切实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根据水体承受能力适时实施流域限批,以切实做到“污染存量不减增量不增”,以有力控制新的污染;五是结合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对流域沿岸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土壤等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要在沿岸植树造林,禁止向江里投放毒物毒鱼、抛弃死动物以及农药、化肥等包装物、贮存器皿等,以有效保护水体。
发表于 2009-2-20 12: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是不是政府人员发表的哟,说的很具体和全面
     
发表于 2009-2-20 14: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能看到实际的处施就是好事。
发表于 2009-2-22 16: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潼南县境内水质都不咋的。
     
发表于 2009-2-22 16: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温州
现在涪江水也好差哟
发表于 2009-2-22 19: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水是生命之源应该严厉管制.
发表于 2009-2-22 19: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了解一哈
发表于 2009-2-22 19: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新疆喀什地区
严惩!!
发表于 2009-2-25 16: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新疆喀什地区
再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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