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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 潼南政 府规范“菜花节”期间市场价格,让游客玩得开心消费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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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01: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新疆吐鲁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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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发布日期:2009-02-23  潼南ZF公众信息网


各行业经营者及行业组织:

    我县第二届“菜花节”临近,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为“菜花节”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特对我县各行业经营者和行业组织提出如下告诫:

一、 全县个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城市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 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 擅自提高属于政府定价,政府知道价的商品价格或受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的不得高于节前价格水平,必须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2、 不明码标价和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3、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4、 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

5、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格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6、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7、 虚假优惠折价,慌称降价或者诱骗他人购买,违背自愿原则,强行销售商品或者强行服务收费的;

8、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立即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按例予以暴光。

四、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座机拨打“12358”,手机拨打44590751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潼南县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发表于 2009-3-4 08: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Re:潼南政 府规范“菜花节”期间市场价格,让游客玩得开心消 ..

应该这样。
发表于 2009-3-4 09: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Re:潼南政 府规范“菜花节”期间市场价格,让游客玩得开心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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