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 严惩恶霸丈母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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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0
ighaonr 发表于 2012-6-16 20: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务事 是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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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潼贰溜子 发表于 2012-6-16 20: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s:374]围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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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 发表于 2012-6-16 23: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s:376] 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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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银耳 发表于 2012-6-17 21: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当事人?你是律师还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整到这上面来好像不以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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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了微笑 发表于 2012-6-17 22: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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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网吧 发表于 2012-6-18 09: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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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463840 发表于 2012-6-19 16: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s:374] [s:374] [s: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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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不加糖 发表于 2012-6-20 19: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务事不好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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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律师 发表于 2012-6-20 22: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后就不是家务事了。估计楼主是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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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浣 发表于 2012-6-20 22: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更应该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保护受害者~~[s: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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