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问] 潼南县人民法院竟有这样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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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0: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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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是代表国家与人民行使审判权利、维护法律尊严的机关,而潼南县人民法院竟有这样的法官。本人为重庆市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居民,于去年起诉刘**遗产分割。诉讼中,潼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让证人参加旁听,对申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进行播放质证,故意歪曲事实,错误地适用法律,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一份判决书出现22次文字错误,其判决不仅无任何公正、合法性可言,完全就是事实不清,颠倒黑白。使我遭受到了巨大损失。
       作为一名潼南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的行为违背了法律公平与正义的精神;违反了国家公务人员的基本操守;败坏了国家公检法队伍的形象;严重影响了正常司法程序的执行。鉴此,为纯洁执法队伍,恳请有关部门展开调查。还公正严明于国法;还公平与正义于潼南县人民。唯有执法者正,法律尊严才不会被肆意践踏。现特将**法官的个人行为昭告天下。  
                                                                                                                                    我的电话:1388323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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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0: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Re:潼南县人民法院竟有这样的法 ..

挽回楼主尊严,拒绝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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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0: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Re:潼南县人民法院竟有这样的法 ..

每日一贴,有用吗[s: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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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1: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Re:潼南县人民法院竟有这样的法 ..

这样没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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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1: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Re:潼南县人民法院竟有这样的法 ..

[s:376]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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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1: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潼南县人民法院竟有这样的法 ..

这不行 要去微博上  再搞个能证明是那样的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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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6: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Re:潼南县人民法院竟有这样的法 ..

这样是没有用的,不服可以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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