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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6 19: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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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贵州毕节
潼南市政园林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县城区园林绿化和名胜风景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市政、园林绿化和名胜风景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县城区环卫、园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市政园林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本县城区道路、园林、排水、桥梁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园林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园林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
(四)承担本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县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维护和管理县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五)承担本县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负责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的责任。负责城市管理的监察执法,管理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
(七)根据全县资金计划划拨资金,负责编制下达全县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园林绿化、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八)拟订本县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工作;指导镇乡编制园林绿化规划。
(九)承担本县城区园林绿化维护和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和城市园林水域安全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目标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承担本县城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负责园林绿化初步设计审批、维护、验收和异地绿化费收取;拟订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承担名胜风景区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公园修建性详规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验收和申报定级工作;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镇乡市政、园林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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