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涛 实习生蒋娟 方菡怿) 8月22日上午,一场特殊的行政诉讼案在西安中院公开审理,除了双方当事人外,旁听席上还有全市77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近百名执法人员。经过当事双方答辩、举证等环节,一场邻里纠纷引发的长达11年的“民告官”案件终于有了定论:西安中院依法撤销莲湖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
几度上诉
“民告官”案历时11年
2003年1月20日下午,林增泰在西安市北门外阳光小区参加业主代表茶话会,与同一小区的崔玉清之母张淑珍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北关派出所制止。林增泰从派出所返回小区时,在小区门前碰到崔玉清及其家人,并发生冲突,林增泰受伤被送往医院并住院治疗至同年1月30日。北关派出所就此展开调查,同年7月公安莲湖分局鉴定林增泰为轻伤,随即对崔玉清涉嫌故意伤害立案并予以刑事拘留。
但在莲湖区人民法院庭审期间,由于难以认定林增泰的右膝关节伤是由双方厮打造成的,法院将该案退回公安莲湖分局。
2003年12月23日,公安莲湖分局对崔玉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05年9月22日,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组织法医专家小组对林增泰伤情进行会诊讨论,于同年9月23日出具了损伤鉴定意见:“林增泰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应属轻微伤;右膝关节损伤,双耳听力减退不能证实系本次外伤造成”。据此,2006年,公安莲湖分局撤销了崔玉清故意伤害案,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林增泰不服,此后的数年时间里,他先后上诉莲湖区人民法院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多级主管部门反映。
程序违法
公安机关未送达鉴定意见
就本案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这一问题,西安中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照2004年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将鉴定结论复印件交违法嫌疑人和受害人各一份。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公安莲湖分局没有将鉴定意见送达林增泰,并以此为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律规定。
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西安中院认为,公安莲湖分局对崔玉清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公安机关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林增泰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法院予以改判,并责令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调查处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了解,77个行政执法部门旁听行政处罚案公开庭审在西安属首次。此次活动由市委政法委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举办的活动,旨在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西安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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