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图] 想问问交委关于韦灌路土地占用究竟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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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万年 发表于 2016-9-9 14: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查,韦灌路于2015年建成通车。根据国家政策,韦灌路按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所以对于土地赔偿按照了“一事一议”的赔偿方式;而G351是属于国道,涉及辖区内有关工程建设的土地征(占)用、青苗树木、建(构)筑物等按潼南县人民政府《潼南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潼南府发【2008】15号和《关于调整我县部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潼南府【2011】13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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