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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沥沥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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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有懂土地征收补偿的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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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6 16: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懒羊羊 发表于 2019-7-26 16:34
我都不知道这样的人怎么考上事业单位的。户口都转成城市户口了,原生地的土地和他没半毛关系了。土地承包 ...

我弄清楚了的,我多久前都百度了的,你也可以去百度。三十年不变,你说只针对农村人,按你的逻辑那么你敢保证那些年级大的老年人能活过这三十年,那么在这三十年死了是不是也该没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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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6 16: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w8667 发表于 2019-7-26 16:20
你要把三十年不变的实际意思搞清楚,你户口不在农村了,现在吃的是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的饭,三十年不变是对 ...

我多久前都百度了的,哪些情况该得,哪些情况不该得土地,我理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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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6 17: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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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6 17: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懒羊羊 发表于 2019-7-26 13:22
你都吃财政饭了,还不交出土地,还想要什么补贴,要是有人告你你娃要请去喝茶。这个都不懂,还在网上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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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6 17: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咨询、三农 匿*** 2017-12-08 20:59

我为什么不能土地确权 [已回复]
我全家因为妻子民办教师转正后,变成了非农业户口,现在村里不给我们进行土地确权。我不知道是否合适?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与解答。我们村和我一样的人不少。谢谢啦!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经我们咨询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2014年开展至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完善,主要解决农户家庭承包土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文件,不予确权的情况有以下三种:一是符合《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二是符合《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三是承包主体灭失,即“整户消亡”及家庭承包土地被合法征占。延缓确权的情况有一种:符合《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法制办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5〕280号)第五款,第21条“承包农户之间、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承包方与受让方之间如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存在异议的,在未解决问题前,暂不予以确权”。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所在农户承包土地不符合以上不予确权或暂不予确权的条件,你所在的发包方应与农户对家庭承包土地进行确权。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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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6 18: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镇雄县农业局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翟玉龙书记的留言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根据相关土地承包法律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26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为承包方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而收回其原承包地:
   (一)考入大中专学校、外出务工、应征入伍的;
   (二)服刑的;
   (三)死亡、失踪的;
   (四)因结婚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或者女方成为男方家庭成员,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五)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需要说明的是:
    您留言中提到的公务员,如果在土地第一轮承包到户时已经承包到土地,之后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情况,他是个人参加工作后迁户至省城而不是举家迁入,这种情况他是可以作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参与土地确权的;如果他在第一轮承包到户时没有承包到土地,现在又是公务员,无论户口在哪里都不能参加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而不是对个人承包,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因为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的变动而调整其承包地。
    在这次农村土地确权中,能不能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参加确权,关键是看当事人是不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时已经作为家庭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分到了承包地,与其现在户口、身份无关。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时没有分到承包地的家庭成员只能作为该承包户的家庭成员登记,不能作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进行登记。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理解和信任,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工作顺利!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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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6 19: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
政策倒懂不懂,98年二轮土地承包怎么会2015年结束?你己经是事业单位人员了是不该享受农业直补政策的,以前如果有直接打卡给你的种粮补贴应该清理退回,我晓得的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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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6 19: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
我认为你本人再没资格享受当地的农村惠农政策,应该由你农业户口的家人享受相关政策。你还是大学毕业的,说话不应该和某些无知识的普通人一样,动不动就说别人吃了你的这样那样,如有,你应该拿出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而不应该在网上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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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6 21: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明天的历史 发表于 2019-7-26 19:50
我认为你本人再没资格享受当地的农村惠农政策,应该由你农业户口的家人享受相关政策。你还是大学毕业的,说 ...

我觉得他列了这么多的回复出来说明他的观点很正确完全没有给他解释的必要了,他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了{:mocs_9:}{:mocs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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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6 23: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楼主两头搞作,羡慕啊{:1_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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