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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光棍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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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官方已回复】潼南区桂林街道办综治办及协勤乱收费--请有关部门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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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09: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收钱没商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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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 14: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是不是综治办?这样的罚款是否合理并有执法依据?发票是否规范?公安方面已经打电话澄清非派出所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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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4 22: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呵呵,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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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09: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除了警察,任何人都没权力查车和罚款。你给了钱,说明你是个没脑子的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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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6 12: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就算是吧。当天遭罚款的受害者挺多的,在处罚我的同时听到其中一个再说有一个没有戴头盔的;还有一个小车司机没有系安全带等等。现在他们把责任推向桂林街道办综治办,其实你们调9月1日7点前通过运河桥的监控不就清楚了吗?我现在收集了很多证据,我附近也有几位手头拿有同样的收款收据。我准备过几天把它发到最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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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15: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楼主违规改装是不对,但穿x皮乱收费豆更不对了,如果是非法罚款,我区那些穿x皮的豆太嚣张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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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08: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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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10: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尊敬的网民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当日执法为桂林街道安监干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与劝导,安监干部的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权是潼南区交安办委托的。为了加强摩托整治,委托给镇街道路交通处罚其中的有18个执法权限,我街道人员的执法是合法的。
摩托车安装伞桩问题,属于非法改装车辆,我执法人员有权作出处置。
罚款50元及票据的问题,在委托执法权之内。交安办委托了镇街的执法权,且在执法过程中有现场处置的权利,收据规定为区财政局统一的罚款定额据,处罚权限为200元及以下,执法人员的处罚未超出权限。
我街道安监执法人员的执法权是经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主体及执法程序是合法的,不存在违纪违规。如果有其它异议可以由区交安办进一步作出解释。

                        潼南区桂林街道网络发言人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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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6 07: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下次我取些影像资料就没有这么简单了,我联系了630它们说我没有取到有效证据。老百姓们:下次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拒交,务必要他们出具缴款通知单,在银行交才算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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