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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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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 潼南鱼政公安追人下河致死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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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6: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只能用法律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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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21:34:2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隐瞒真相,相互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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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22: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我们现在只看到死者一方言词,但没有鱼政的言词,死者这一方只能算一面之词。从楼主的话语中,我至少可以看出,死者有错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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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4 01:30:4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虽然死者有错,但不至死,相关部门应该给死者家属一个合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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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4 07: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已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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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4 07:49:0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潼南,呵呵,水深得很。苦的是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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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4 08:28:1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舟山
潼南的水,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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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4 09: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个只能说是死者为大,毕竟是死了,但凭什么你知道是违法乱纪的事情还要去做?你家有多大权力?还说什么家庭求生????你父亲是残了还是废了?好好一个人,不能去打工?渔政的应该能算是秉公执法吧,人家本来有执法权吧?你不听劝告的吧?看你说这多,也不过就是说,不是为了生死,而是渔政有没违法,如果渔政违法,那最好是律师上诉担责渔政赔偿,就是这个意思嘛,在我看来,发论坛求舆论要看你站不站得住脚,如果站不住,说什么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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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4 10: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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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4 12: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不会游泳的JC 不是好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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